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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报绿色食品的程序
 [打印]添加时间:2023-11-1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0
     (一)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220.160.52.171:8290/web/#/login?redirect=%2Fhome
    (二)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
    (三)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申请人如能提供近一年内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或国家级、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可免做环境检测。经检查组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中免测条件的,省级工作机构可做出免做环境检测的决定。)
    (四)省级工作机构完成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
    (五)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材料完成书面审查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六)中心主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颁证决定,中心标志管理部门完成颁证工作。